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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
浙江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经上级主管部门决议通过,决定注销,清算组已成立,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。清算组联系。